附件三: 会议规范

 

附件三: 会议规范

  • 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会议,业务研讨会,产品说明会,产品推广会,优秀销售人员表彰会,旅游研讨会。所有会议均由公司主导,未经公司事先书面批准或同意,任何销售人员不可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会议,对于擅自主办会议的销售人员,公司会展开调查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 培训会议由销售人员或分公司员工提出并填写会议申请表(附件1),交由公司负责员工批准并归档。
  • 业务培训会议必须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包括分公司会议室、酒店会议厅、健康体验馆、服务商工作室等,大型会议地点周边不适合有学校及政府部门,尽量选择交通方便易于疏散人流的场地。
  • 在业务培训会议进行期间,公司会派员进行管理,如出现违规内容,公司将发函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主讲或分享嘉宾资格并按照处罚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 业务培训会议中严禁出现以下内容:
  1. 严禁会议涉及政治、宗教等内容,亦不得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
  2. 严禁邀约全日制在校学生、公务员、现役军人等直销法规禁入直销行业人士参加业务会议;
  3. 严禁对公司业务制度做出任何曲解,或采用公司禁止的不当方式宣传公司业务制度;
  4. 严禁对公司及产品夸大、失实地宣传;严禁宣称产品具备治疗功效,严禁用病历宣传;
  5. 严禁宣扬快速致富、物质享受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内容;
  6. 尊重同业、有序竞争,严禁在会议中贬损同业、贬低同类其它产品;
  7. 尊重知识产权,严禁使用盗版或者违反自然阳光现行政策制度的印刷品、录音、影像等资料;
  8. 严禁诱导他人盲目囤积货品,盲目冲业绩;
  9. 严禁搞个人崇拜,严禁有节奏地长时间鼓掌、喊口号等狂热言行;
  10. 表彰环节只可由公司在公司主办会议实施,独立服务商不得擅自组织表彰;
  11. 参加会议的人士以自愿出席为原则,不得强制出场;
  12. 会议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13. 会议进行中不得录音录像照相;
  14. 不得在会议现场陈设、散发或销售非法音像制品、书籍,图片文字资料。
  • 在业务会议中,自然阳光会邀请公司管理人员或相关领域专业人士提供有关产品知识、销售技能及公司规范的信息。自然阳光将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
  • 独立服务商不得以其他公司名义召开与自然阳光业务/产品有关的会议,也不得利用自然阳光的声誉召开与自然阳光业务/产品无关的会议。
  • 独立服务商可以向自然阳光申请举办会议和活动。经自然阳光批准的会议或活动上的发言人应为经验丰富的独立服务商代表、销售人员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并且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自然阳光的规定。
  • 活动举办者应严格遵守当地自然阳光分公司有关出席人数上限的规定,对于产品展览会/大型推广活动等参与人数较多的活动,其上限应由当地自然阳光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控制。

 

 

一、罚则

违规行为 处罚级别
会议内容违规 一级
主讲嘉宾与申报不符 一级
出席未申报会议的最高职级 二级
担任未申报会议主持/主讲人 二级
邀请境外人士担任主讲嘉宾 二级
邀请国家公务人员担任主讲/分享嘉宾 二级
会议内容严重违规 三级
擅自举办小型业务会议(50人以下) 三级
拒绝公司监管或未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整改 三级
擅自举办大型业务会议(50人以上) 四级
擅自举办集宿式/封闭式会议或因擅自举办会议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