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报酬制度

 

直销员是自然阳光(上海)产品推销的主要力量,其任务是推销产品、服务顾客并获得相应报酬。自然阳光(上海)对直销员销售报酬的计算和发放将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采取如下制度。

1.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对不同业绩的直销员提供不同的报酬,支付给直销员的销售报酬按照其本人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收入计算。

(2)支付给直销员的销售报酬总额不超过其本人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收入的30%。

(3)不以直销员介绍的顾客人数作为计算报酬的依据。

(4)直销员不因介绍顾客的行为而获得报酬。

(5)直销员禁止以任何方式进行团队计酬,包括但不限于:

  • 禁止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的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 禁止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
  • 禁止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6)自然阳光(上海)严禁直销员之间有任何的薪酬关系。

(7)自然阳光(上海)严禁直销员以囤货方式获取报酬,自然阳光(上海)有权查阅直销员的退货情况和要求直销员提供有关最终消费者的资料,如:货品数量、类别、地区、人数等,以防囤货行为的发生。

2.直销员报酬计算和发放的具体办法

(1)自然阳光(上海)提供的每一种产品都有固定的销售绩效值。

(2)自然阳光(上海)按期支付直销员销售报酬,销售报酬的计算依据是直销员当月销售绩效值的总和。

(3)直销员按照下表所列的销售绩效值所对应的比例获取最高达其本人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收入的30%的销售报酬。

直销员报酬=每笔订单计酬金额×计酬比例

  • 订单必须是本人直接向自然阳光订购;
  • 直销员订购的辅销产品不在计酬范围,故计酬基数为每笔订单中列示之“计酬金额”;

 

直销员级别 月累计业绩(元) 计酬比例(%)
见习 0- 3,999 0%
初级 4,000- 7,999 10%
中级 8,000- 15,999 20%
高级 16,000及以上 30%

 

(4)所有销售报酬由自然阳光(上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统一代扣缴相关税赋后,按时发放至直销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5)自然阳光(上海)将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披露直销员报酬发放情况。

(6)自然阳光(上海)如需对直销员薪酬制度进行修改,将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