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培训和考试方案说明

 

直销员的培训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而制定,为自然阳光(上海)拟招募的直销员举办业务培训及考试活动。

培训制度由以下部分组成:制度原则、制度目的、培训及考试内容、培训及考试实施、直销培训员资质、《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发放和管理、培训及考试管理等。

1.制度原则

(1)直销员业务培训活动将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进行。

(2)自然阳光(上海)将建立严谨的培训管理体系,对培训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内容合法。

(3)直销员必须接受自然阳光(上海)组织的业务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发《直销员证》。

2.制度目的

(1)帮助直销员正确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防止欺诈,打击破坏正常经济发展的行为,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2)依法建立直销员和直销培训员的培训系统,提高直销员整体素质及守法的观念,合法地开展经营业务。

(3)保护直销员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避免非法之徒假借直销之名进行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暴力,危害群众身心健康之行为。

3.培训及考试内容

(1)培训内容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揭示以及自然阳光介绍、产品知识、业务技能为主;自然阳光(上海)将接受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直销培训进行的监管。

(2)直销培训须遵守以下准则:

①、不得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

②、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③、不得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它产品,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

④、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

⑤、不得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

⑥、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的活动。

(3)自然阳光(上海)的考试包含上述内容。

4.培训及考试实施

(1)为直销员提供的所有培训和考试均为免费。

(2)所有直销培训活动均由自然阳光(上海)举办,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直销培训活动。

(3)直销培训将在自然阳光(上海)获准直销的省(市),且设有直销服务网点的地区内符合消防、治安、卫生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共场所进行,自然阳光(上海)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不会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举办直销培训活动。

(4)提供直销员在线培训和考试。直销员可以通过个人账号与密码登陆并随时学习。培训中,程序将随机要求视频验证等,以确保是本人在学习和考试。在线培训由公司培训师统一制作课件并讲授,并将根据市场和国家要求不定期更新。考试试题以题库形式存在,程序自动抽取,以确保试题的非固定性。为保证受训效果,自然阳光(上海)将定期举办线下强化培训,以保证直销培训的有效性。

(5)自然阳光(上海)将设有专门负责直销员培训和销售管理的专业人员,向直销员提供培训。

(6)对于参加线下考试的直销员,其须在参加自然阳光(上海)直销员培训后,到指定培训地点完成考试,自然阳光(上海)将委派指定员工监督考试、确保考试无任何舞弊行为发生。

(7)对于规模较大的培训,自然阳光(上海)将采取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培训有序进行。

5.直销培训员资格

自然阳光(上海)为直销员提供培训的授课人员均为本企业正式员工,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在自然阳光(上海)工作1年以上;
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持有自然阳光(上海)直销培训员证,并已经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非境外人员。
6.《直销培训员证》的发放及管理:

(1)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自然阳光(上海)员工,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明及法律要求提交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自然阳光(上海)将向符合前款规定的工作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通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备案。

(3)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对直销员开展培训。

(4)直销培训员只能接受自然阳光(上海)的指派进行培训。

(5)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直销培训员证》经本人签名及加盖自然阳光(上海)的公章后生效。直销培训员进行直销培训活动时必须佩戴《直销培训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