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政策和流程

 

附件一: 政策和流程

一、 独立服务商申请

1、可成为独立服务商的实体须满足下列条件:

1)对本公司有充分的了解,具有本行业、本公司丰富的经验;

2)且经自然阳光认定表现良好。

2、成为独立服务商的完整程序

申请实体须按照下述第3条的规定向自然阳光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及证照,该等文件及证照经自然阳光审核通过后,申请实体方能成为自然阳光独立服务商。

3、所需提交的文件

申请实体需要提交的文件及证照包括但不限于: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
  • 符合条件的营业执照

经本公司核实的符合条件的营业执照必须满足下述(a)项至(e)项所述字号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和营业执照有效期的要求:

  1. 独立服务商字号名称

独立服务商的公司名称/字号不得与下列名称相同或相似:

  1. 本公司名称;
  2. 乐聚、乐常悠、净悠、净萃、赋力、赋能、净源、舒欣、净迈、逆龄派等公司商标、刊物或产品名称;
  • 吉恩·休斯;
  1. 任何自然阳光拥有或与自然阳光或其产品相关的其他标记或标志;
  2. 同行业公司的名称或与其产品相关的其他标记或标志;
  3. 字号名称不能与饭店、发廊、娱乐场所、医疗场所等相同或相近,也不能采用可能会被误认为涉及传销的名称;
  • 与本公司产品无关的销售或服务类别,如服装店、鲜花店、五金店、母婴用品店等。
  • 名称应当使用两个以上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1. 组织形式
  2. 可接受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
  3. 不接受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集体经营企业或合伙企业
  4. 经营场所
  5. 经营场所应与卫生许可证以及经营业务所需的其它许可证所登记的地址一致
  6. 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小于20 平方米,经营场所应通过消防审查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查
  • 经营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周围环境,不可设在集贸市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并且不可与饭店、发廊、娱乐场所等直接相邻
  1. 经营范围
  2. 经营范围应含有与本公司产品相关的 “服务”(咨询、顾问、推广)等字样,如健康咨询服务;
  3. 经营范围可包含与本公司产品相关的食品流通,化妆品零售等;
  • 经营范围不得包含任何同行业公司的名称或与其产品相关的其他标记或标志。
  1. 营业执照的有效期
  2. 申请人应是依据相关法律合法组建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
  3. 在申请时,营业执照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
  • 独立服务商合同

申请实体必须充分阅读并自愿签署《独立服务商合同》,一式二份。

4、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申请人不得借用、冒用他人的身份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方法成为自然阳光独立服务商。如果申请人通过提供任何虚假的或不适当的材料或使用任何不正当方法获得自然阳光独立服务商的身份,自然阳光保留对申请人采取其认为必要的适当的任何行动或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独立服务商合同》。

5、一个实体只能具有一个独立服务商身份,并且不得直接或间接协助任何其他独立服务商的业务经营。如果自然阳光确定独立服务商直接或间接协助其他独立服务商的业务经营,自然阳光有权自行决定处置该等独立服务商,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其独立服务商合同。

6、独立服务商不得参与同类的竞争性实体的任何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推广、分销和销售与自然阳光的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产品,以及提供与向自然阳光提供的市场推广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市场推广服务。

7、自然阳光保留自行决定接受或拒绝任何实体请求成为自然阳光独立服务商的权利。

8、独立服务商有意请自然阳光在独立服务商合同有效期内为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以便独立服务商及其业务合作方查询与独立服务商相关的独立服务商合同、申请资料、相关资质证照及其他文件。自然阳光同意在独立服务商合同有效期内为独立服务商提供上述服务。

二、 独立服务商自动续约

独立服务商都必须完成以下业绩,方能保证独立服务商合同自动获得延续:

1)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个人消费积分达到3000分。或

2)在续约前达到或保持主任级以上职级。

3)续约平台服务费20元。

没有达到以上业绩的独立服务商需要在合同到期后六个月内完成手工续约,手工续约平台服务费200元,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续约的独立服务商账号到期后将会失效。

三、 独立服务商的地位

1、所有自然阳光独立服务商都是独立的业务承包商,并且任何独立服务商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其与自然阳光或其关联公司具有雇佣关系。严禁使用“员工”、“公司代表”、“合伙”等说法,无论是口头的,还是在文具上、信首上、名片、电子名片、个人微信、微博上或其他印刷材料上使用。

2、除公司特别授权外,任何独立服务商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其具有自然阳光特许经营权或独家代理区域,或宣称自己是自然阳光的被特许经营人或独家代理服务商。

四、 终止独立服务商合同

1、独立服务商合同的终止

  • 独立服务商可以通过向自然阳光提交书面退出申请的方式终止其独立服务商合同。该等终止经自然阳光批准并发出通知后生效。如果自然阳光未收到申请表或终止条件未满足,则独立服务商的身份保持不变,其仍作为自然阳光的独立服务商,并按照《独立服务商合同》的约定继续为自然阳光提供相关服务。一旦终止生效,独立服务商不得参与任何自然阳光业务,自公司同意终止之日起至少满一(1)年后,才可以重新加入自然阳光。
  • 若重新加入本公司或参与自然阳光业务,该独立服务商必须全面满足上述第1.1条关于独立服务商不得参与任何自然阳光业务的要求。即:在一(1)年休止期内,独立服务商不得从事下述任何一项或多项业务:
  1. 以任何方式参与自然阳光的业务;
  2. 出售任何自然阳光产品、宣传资料或销售材料;
  3. 参与自然阳光的培训或会议,无论是由本公司还是独立服务商发起的;或
  4. 以任何方式参与推广、协助或支持任何自然阳光独立服务商的经营。

2、偿还债务的责任

  • 如果独立服务商拖欠自然阳光的债务,自然阳光保留从应付给该独立服务商的款项中扣除所欠款项或拒绝支付应付款的权利,及/或自行决定终止独立服务商合同,直至独立服务商欠付自然阳光的款项完全付清或结清为止。
  • 独立服务商终止其独立服务商身份之后,仍需偿还欠付自然阳光的债务,并承担因违反《独立服务商合同》、《独立服务商从业规范》及其附件,或其他任何适用于独立服务商的业务活动规章制度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退货政策

独立服务商在购货30天内,可将未开封或未使用的产品(促销品除外,即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按照公司退换货制度向本公司申请换货或退货。独立服务商向自然阳光公司购货后申请换货或退货的,独立服务商必须提供购货凭证/记录。若满足相关条件,独立服务商可以将产品退回自然阳光。如果发生退货,自然阳光公司会扣除与独立服务商退回的产品对应的收入或收益,并且在需要时自行决定调整独立服务商的资格。

五、 独立服务商的责任

1、 独立服务商应严格遵守所有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自主、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

2、 独立服务商应遵守《独立服务商合同》、《自然阳光独立服务商从业规范》及其附件及其他自然阳光不时发布的其他规章制度,包括修改或增订的内容,以及流程、建议、指引。

3、独立服务商应遵守自然阳光的下述营运秩序规定:

  • 不得以任何方式诽谤或诋毁自然阳光公司、自然阳光的营销人员及其他独立服务商的声誉;
  • 不得在公开场合或媒体上就自然阳光的经营模式做出错误的评价;
  • 不得威胁、恐吓或侵害自然阳光公司、自然阳光营销人员、独立服务商的财产安全或安宁;
  • 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自然阳光办公室、健康体验馆、独立服务商经营场所或其他与自然阳光有关的活动场所的公共秩序。不得干扰自然阳光公司、营销人员、其他独立服务商的正常业务活动和经营行为;
  • 不得向自然阳光提供任何形式的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证照、发票等。

4、独立服务商必须遵守以下订货和销货之相关规定:

  • 不得冒用、借用他人身份订购自然阳光产品,也不得将本实体的自然阳光独立服务商身份出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 审慎估算销货量,合理订货,不得为达到订单量业绩囤积产品;
  • 不得在公开场所(独立服务商的经营场所除外)展示、推广、售卖自然阳光产品;
  • 独立服务商经营场所必须专卖自然阳光产品,除自然阳光产品和服务外,不得在其中展示、推广、售卖其他产品或服务;
  • 在销售产品过程中,须向消费者详细介绍自然阳光的退货制度。独立服务商在提供市场推广服务时,必须按自然阳光规定的价格推广销售产品,未经授权不得收取任何附加费用或额外费用;严禁独立服务商或利用他人以加价、降价、变相降价等方式推广销售产品;
  • 独立服务商不得向任何以转售为目的的人员或商家销售自然阳光产品。从本公司购买的产品须向终端零售消费者出售,或者供独立服务商自用。禁止以获得中国市场推广计划中的晋级资格为主要目的而购买产品。

5、独立服务商必须遵守产品推广的下述相关规定:

  • 严格遵守自然阳光公司手册、产品手册及其他正式自然阳光经营方法中提及的介绍、内容、产品推广资料。内容必须完整及真实,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方法、产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上所载之指示及注意事项。不得对产品的用途、性能、功效、用法、用量等做夸大、失实的宣传,更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不可在口头或书面上对自然阳光产品作任何医学作用、治疗或功效方面的宣扬;
  • 以殷勤礼貌的服务态度,迅速处理顾客对产品的投诉。严格按照自然阳光公布的政策和程序处理消费者的产品退货事宜。对于消费者反映在使用自然阳光产品过程中的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建议消费者立即停用相关产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转达自然阳光,便于自然阳光妥善处理;
  • 独立服务商不得以如下不正当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
  1. 强迫顾客购买产品。自然阳光独立服务商不得强行推销产品。相反,应以礼待人,处处为他人设想。所有自然阳光产品的介绍,内容必须完整及真实,其中包括但不只限于产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上所载之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2. 误导、诱导顾客购买其所不需要或明显超过其合理消费量的产品。
  3. 在街上或其他公共场所阻拦行人推销自然阳光产品,但在向自然阳光登记的经营场所内从事业务经营的除外。
  4. 沿街兜售叫卖,或未经同意,进入他人住所或办公场所,或通过描述独立服务商的生活和工作,强行推销产品。
  5. 以不符合自然阳光公司要求的方式散发名片,如向非目标顾客散发名片(包括但不限于在独立服务商的经营场所附近或其他公共场所大量派发、向住宅地址随机投放)以招揽顾客、推销产品、招募自然阳光的业务代表、独立服务商或推广业务。
  6. 在任何公共物业、栏杆、交通灯、交通标识及/或其他类似的公共场所或设施上张贴有关自然阳光的告示、标识及/或宣传单。
  7. 以夸张、曲解自然阳光市场计划的不正当方式进行业务宣传和推广。
  8. 以给付他人利益或奖金的方式推销自然阳光产品。
  9. 抢夺其他自然阳光业务代表、独立服务商的客户,进行自然阳光自行认定不正当的竞争。
  10. 自然阳光自行认定的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的其他不正当行为。

5) 不得利用自然阳光的资源推广或销售非自然阳光提供的产品、活动或服务,不得提供与自然阳光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产品或服务,或以自然阳光自行认定的不正当的方式提供其他产品或服务;

6)独立服务商在中国大陆不得从事自然阳光海外直销业务,并且不得销售来自非中国大陆市场渠道的自然阳光产品。违反该规范可能为本公司带来法律问题,并危及所有独立服务商的业务。因此,违反本规范的独立服务商将受到严厉处罚,包括高额罚款、暂停支付任何款项、暂停购货优惠及/或终止独立服务商合同,并应赔偿由此给自然阳光造成的一切损失;及

7)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贬抑、诋毁、攻击其他职业、行业、公司、品牌、商品及/或其从业者的声誉。

6、独立服务商必须遵守以下市场推广的相关规定:

  • 认真学习、掌握自然阳光的有关资料,实事求是地介绍自然阳光,不得夸大自然阳光产品的功效;
  • 未经自然阳光核准和许可,不得散布任何与自然阳光业务运营有关的各类政策信息,不得对自然阳光发布的各类信息作失实的陈述或引人误解的宣扬;
  • 认真履行《独立服务商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切实完成自然阳光指派的各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拓展和市场推广、提供咨询服务和熟悉产品等;
  • 严禁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从事涉及政治、宗教、迷信、传销的活动或有其他任何不正当或不道德的言行;
  • 不得弄虚作假,以人为调控或操纵订单量业绩的手段谋取不当利益;
  • 遵从第3条c)项“经营场所”的规定,仅在独立服务商经营场所内开展业务和提供市场推广服务;及
  • 未经自然阳光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互联网社交平台等)发布有关自然阳光产品、业务的广告或进行自然阳光产品、业务的推广,亦不得通过其他渠道散发与自然阳光产品、业务相关的广告或宣传资料。

7、独立服务商必须遵守关于在开展业务时所用的辅销资料、工具和手段的下述相关规定:

  • 只可使用自然阳光指定的文字、录音、视频、公司官方网站等辅销资料、工具和手段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使用任何其他辅销资料、工具或手段(包括自行设立网站等)来进行自然阳光业务的推广、营销。自然阳光保留依法要求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的权利;
  • 不得删除、添加、修改或变更自然阳光产品或宣传资料的任何标签、文字、资料或包装;
  • 不得展示、推广、销售、分发任何非自然阳光指定或核准的辅销资料及工具。尤其不得利用自然阳光业务关系或通过雇佣、教唆、协助或纵容其他人员等方式进行上述活动;
  • 不得在任何零售场所展示自然阳光的产品,例如美容店、理发店、健康水疗所或健身房、药店或药房、杂货店或保健食品商店、军用品商店、商品交易会、展销会、旧货交易会、庆祝会、集贸市场、大会、学校、售货车或任何其他自然阳光认为是零售场所或无法接受的其他地点;
  • 未经自然阳光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制作、出版、发行任何与自然阳光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自然阳光产品、业务、销售模式等内容)的印刷品及视听资料;及
  • 必须使用自然阳光统一格式的名片开展业务。若自行印制,则须符合自然阳光规定的内容和样式。

8、未经自然阳光批准,独立服务商不得就自然阳光产品或业务有关的话题擅自接受新闻界、出版单位、网站、个人作者或任何其他媒体的采访,亦不得发表任何相关言论或撰写文章。

9、独立服务商不得基于任何理由为自然阳光或其关联公司或以自然阳光或其关联公司的名义与政府部门进行口头或书面交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核准、登记或进口事务。未经公司书面批准,独立服务商如果代表自己向政府部门或准政府部门明示或暗示自己“代表自然阳光公司发言”,将被立即终止其独立服务商合同。

10、独立服务商不得接受任何其他单位(尤其是与自然阳光的产品类型和经营模式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团体或个人的邀请进行与自然阳光有关的演讲、讲座及经验分享。独立服务商不得借助自然阳光的业务关系和渠道宣传、推销上述活动的票券及资料。

11、独立服务商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自行招募直销员。

12、独立服务商应严格遵守关于自然阳光的培训、会议及活动的各项政策。未经自然阳光事先批准,不得自行举办任何形式的与自然阳光业务或产品相关的会议、培训和活动,亦不得借用其他个人、团体、组织、公司或单位名义进行上述活动。

13、独立服务商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税务政策和自然阳光的规定履行税务义务。

14、独立服务商不得利用独立服务商经营场所以及与自然阳光业务或产品相关的场所或通过自然阳光的业务关系进行融资、集资、筹资、募捐等活动。

15、在履行独立服务商合同的过程中,独立服务商如有严重违反《独立服务商合同》规定或违背自然阳光《独立服务商从业规范》及其他自然阳光规章制度的行为,自然阳光保留自行决定采取任何其认为必要及适当的行动或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即时终止独立服务商合同。

16、独立服务商必须充分配合自然阳光的调查工作,不得向自然阳光提供虚假不实的材料或引人误解的陈述。

六、投诉程序

  • 独立服务商必须遵守《独立服务商合同》、《自然阳光独立服务商从业规范》及附件、以及自然阳光不时发布的其他规章制度及其修改或补充,以及程序、建议、指引或指示。
  • 独立服务商有义务和责任立即并以适当方式向公司的法律合规部举报任何违反《独立服务商从业规范》及本公司公布的所有其他规章和制度的行为。此举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使用正规投诉表格(可从法律合规部处获取)才可被自然阳光接受。需要填写的详细资料包括投诉的性质、支持该投诉的明确的详细资料,所涉及人员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以及违规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等。投诉人应提供明确具体的资料证实该违规事件。自然阳光不会对暗示或推测的侵权做出调查或采取行动。正式的投诉表格必须经签字并包括投诉者的档案编号。如果投诉及/或收到的回应不足以证明违规事件已经发生,自然阳光可要求任何一方提供额外的信息。匿名投诉不可作为采取任何行动的依据。
  • 在接到具有足够详情及事实的正式投诉后,自然阳光将就投诉告知有关独立服务商并要求立即回应投诉。各方均有机会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证据及申辩。
  • 当自然阳光接到一切有关投诉的事实与情况时,自然阳光将决定是否存在违反《独立服务商合同》、《独立服务商从业规范》或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
  • 独立服务商如需就自然阳光做出的某个决定进行申诉,应自收到自然阳光书面通知该决定之日起十五(15)日内提交其认为需要被考虑的其他资料或事实。如果未在该规定期限内收到该申诉申请,该申请将被拒绝。争议中涉及的独立服务商可以提供其认为可能与自然阳光的决定有关的证据和额外证明。但是,独立服务商必须说明为何在初期调查时未提供该信息。自然阳光将书面告知独立服务商对其申诉的处理结果。该决定不会导致自然阳光承担向独立服务商赔偿利润或商誉损失的责任。
  • 如独立服务商违反《独立服务商合同》、《独立服务商从业规范》或自然阳光发布的其他规章制度及/或任何程序或指示,自然阳光保留自行决定采取任何其认为必要及合适的行动或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终止独立服务商合同。
  • 在调查期间,自然阳光保留自行决定采取其认为必要及合适的行动或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终止独立服务商合同。如果独立服务商雇佣的任何人员所从事的活动违反了《独立服务商合同》、《独立服务商从业规范》及/或自然阳光的其他规章制度,或有任何活动企图规避《独立服务商从业规范》和其他规定,该等活动将被自然阳光视为无效,并且自然阳光保留自行决定采取其认为必要及合适的行动或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终止《独立服务商合同》。
  • 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若独立服务商因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自然阳光制定的各项业务规范、规章制度和营运细则而损害自然阳光利益的,自然阳光依法有权立即终止《独立提供商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索赔的权利。

七、风险控制

  • 如政府部门进行任何调查、质询(例如通过电话或现场),独立服务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自然阳光汇报。汇报中应详细说明政府部门采取的行动、质询、措施、政府部门签发的文件及独立服务商提交的信息等。
  • 该汇报应在上述调查或质询发生后的二十四(24)小时内向自然阳光属地分公司或法律合规部提交。

八、 其他

  • 自然阳光拥有对本文件中包含的规定和政策的最终解释权。
  • 自然阳光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实际需要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修订适用于自然阳光独立服务商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关修订将通过自然阳光官方网站、自然阳光官方微博、官方微信、APP等途径公布或其他方式向自然阳光独立服务商公布,自然阳光独立服务商应接受并遵守该调整。

所有政策均以自然阳光公布的最新资料为准。